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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能否撤销债务人连环转让行为
一、债权人能否撤销债务人连环转让行为
债权人一般来说是可以撤销债务人的那种连环转让行为的。你看《民法典》有规定,要是债务人用那种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去转让财产,或者用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去受让别人的财产,又或者给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,这要是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,并且债务人的相对人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,那债权人就有权利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。不过,这里得注意,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的话,是得在法定的期间内进行的。通常,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,一年内要行使这个权利。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,五年内都没有去行使撤销权,那这个撤销权就消灭。具体到每一个案件,那可得结合实际情况去好好分析和判断,不能一概而论,得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到底能不能撤销以及怎么去撤销。
二、债权人撤销权在连环转让中如何界定
债权人撤销权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,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致债权无法实现。在连环转让情形下:
首先,需明确债务人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。若债务人在转让财产后,自身财产明显减少,无法足额清偿债务,可认定有害债权。
其次,判断受让人是否知晓债务人的有害行为。若为恶意受让人,即明知该转让会损害债权人利益,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。若受让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,一般不能撤销转让。
再者,考察各转让环节的关联性与目的。若存在恶意串通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连环转让,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请求撤销相应转让行为。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,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,撤销权消灭。
三、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有哪些法定条件
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:
首先,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,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。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已消灭,则无撤销权可言。
其次,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,包括放弃债权、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,以及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且转让人知道该情形等,这些行为会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,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。
最后,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。若债权成立前债务人已有相关行为,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。
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通过诉讼方式,由法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。
当探讨债权人能否撤销债务人连环转让行为时,我们还需关注诸多相关要点。比如即便债权人成功撤销了债务人的连环转让行为,那么被转让的财产该如何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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